根据加州劳动法,员工有权享有不受骚扰、恐吓和歧视的工作场所。当基于受法律保护的特征的不受欢迎行为变得如此严重或普遍,以致干扰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时,就会出现敌意工作环境。对于面临工作场所不当行为的员工来说,了解法律定义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至关重要。
受保护的特征和法律标准
根据《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FEHA),要被认定为恶劣的工作环境,行为通常必须基于受保护的特征。这些包括:
- 种族或民族
- 性别或性别认同
- 性取向
- 宗教
- 残疾(精神或身体)
- 年龄(40 岁以上)
- 国籍
- 婚姻状况
- 怀孕
- 医疗条件
行为必须是严重的(单一严重事件)或普遍的(重复的不当行为模式)。例如,性骚扰、种族歧视、恐吓性笑话、不必要的身体接触或对受保护特征的持续评论。
谁能创造恶劣的工作环境?
恶劣的工作环境可能由工作场所内或与工作场所相关的各种人员造成,其中包括:
雇主对主管的骚扰负有严格责任。如果骚扰来自同事或非员工,如果雇主知道或应该知道此事但未采取行动,雇主仍可能承担责任。
雇主责任
加州雇主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纠正工作场所骚扰。这些责任包括:
- 制定和发布反骚扰政策
- 定期进行员工和主管培训
- 建立明确的投诉程序
- 迅速彻底地调查所有报告的事件
- 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或纠正措施
如果恶劣的工作环境持续存在或发展,不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
提出投诉
如果您面临恶劣的工作环境,请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 记录所有骚扰事件,包括日期、时间和目击者
- 通过雇主的投诉程序报告该行为
- 咨询就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合法选择
员工可以向加州民权部 (CRD) 或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提出投诉。经审查后,您可能会收到一封起诉权信,以提起诉讼。
结论
恶劣的工作环境不仅令人不快,而且与受保护的特征相关时,它还违反法律,并会严重干扰您的工作能力。加州严格的劳动法保护员工免受此类行为的侵害。如果您认为自己正处于恶劣的工作环境中,请联系经验丰富的就业律师,探讨您的法律选择,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保护。